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各工作部门、事业机构:
经2017年1月4日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:
孔庆华同志任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(七级职员);
刘 青同志任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管科科长(八级职员);
张 晨同志任县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科科长(八级职员);
武 力同志任城关街道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;
徐会民同志任城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和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;
陈建锋同志任漫川关镇经济发展和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;
周 萍同志任城关街道办事处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吴小明同志任十里铺街道办事处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白晓波同志任漫川关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陈 敏同志任南宽坪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李丹锋同志任小河口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王坤涛同志任小河口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雷明涛同志任西照川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赵 鹏同志任王阎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鲁 强同志任王阎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朱德超同志任杨地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肖桂贤同志任板岩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;
丁曙哲同志任县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(七级职员),免去县旅游开发局副局长职务;
杨生山同志任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(七级职员);
洪 涛同志任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招商服务科科长(八级职员);
孟 飞同志任县旅游执法大队大队长(八级职员);
吴限玲同志任县天竺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(八级职员)。
以上人员均实行一年任职试用期。
关 鹏同志任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,免去城关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和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;
黄 涛同志任天竺山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,免去杨地镇公用事业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职务;
张本生同志任板岩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;
苏荣久同志任山阳中学副校长(八级职员)。
免去:
崔孝岗同志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(七级职员)职务;
章成发同志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;
方龙兴同志县工资发放中心主任职务;
袁鸿鸣同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、文化会议管理中心主任职务;
周 博同志王阎镇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职务;
郭 璟同志南宽坪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(八级职员)职务;
黄 劼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张先胜同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;
从定荣同志山阳中学副校长职务;
贺发才同志县城区第三初级中学副校长(八级职员)职务;
郭立虎同志两岭镇经济发展和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;
魏 鸿同志杨地镇经济发展和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;
赵宝宝同志板岩镇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;
屈义镜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、防汛办主任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;
南华社同志县发展改革局总经济师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;
吴长富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;
李 涛同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;
席建荣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;
杨立明同志县红十字会副会长职务,保留原职级待遇;
明鹏程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;
郑安民同志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;
王忠良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。
山阳县人民政府
2017年1月4日